共有商標辦理變更申請時的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16-07-28 編輯:川科知識產權 來源:川科
共有商標變更的注意事項:
(1)共有商標的所有類型的變更申請應由代表人申請和辦理,申請書首頁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其他成員名稱應列在附頁;
(2)共有商標在辦理變更代理人、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或變更代理人時,應取得其他共有成員的同意。并提交全體成員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
(3)商標共有人中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名稱、地址變更時,應辦理變更名稱/地址申請;在申請變更時,申請書首頁只須填寫變更前、后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其他成員的變更前、后名稱填寫在附頁中。如果其他成員的名稱沒有變更的,可以不填變更后名稱。
(4)商標共有人中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名稱發生變更,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時應附送發生變更的成員積壓自所屬的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原件。
(5)注冊商標后通過變更其共有性質不會發生變化,原共有商標仍為共有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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